“6·18”年中促銷 電商禁用今日特惠
記者了解到,行政指導中,市價監局市場處向電商企業明確表示,年中電商促銷禁止虛構原價,虛假優惠折扣,禁止使用“僅限今日”“今日特惠”“明天漲價”等不實語言或者其他帶有欺騙性、誤導性的語言、文字、圖片等標價,誘導顧客購買。
電商要區分標記“自營業務”
市市場監管局網監處相關負責人提示電商企業,根據《電子商務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平臺經營者在其平臺上開展自營業務的,應當以顯著方式區分標記自營業務和平臺內經營者開展的業務,不得誤導消費者。
促銷期間,電商企業要重點檢查平臺經營者是否以顯著方式區分標記了自營業務和平臺內經營者開展的業務;檢查平臺內商品或者服務的信息列表頁面和信息詳情頁面是否均標記了“自營”標識;檢查在同一平臺內“自營”標識的樣式、位置和顯著程度是否一致。
不得先漲價再打折
市市場監管局消保處要求電商企業,促銷活動期間要主動公示集中促銷活動的期限、方式和規則;明示、規范訂(定)金和優惠券的使用方法;不得先漲價再打折;不得虛構交易、利用虛假的成交量和成交額誤導消費者;嚴格遵守“網購商品七日無理由退貨”的相關規定,積極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在訂單量激增的同時,電商企業還要加強售后服務,增加客服數量,縮短客訴響應時間,暢通信息回溯反饋通道。
禁止8種價格違法行為
市價監局市場處還向與會企業指出了8種價格違法行為,包括虛構原價、虛假優惠折扣等。其中特別強調,禁止使用“僅限今日”“今日特惠”“明天漲價”等語言、文字、圖片等,誘導顧客購買。
網售食品是每年電商大促的重頭戲,為此市市場監管局食品流通處要求企業,通過網絡銷售食品應當依法取得食品經營許可,銷售的食品應符合《食品安全法》及其他法律法規的要求。食品市場處要求:對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存在食品安全隱患及違法的店鋪自覺下線,停止其經營行為。餐飲處要求:嚴禁無食品經營許可證或食品經營許可證過期仍上線經營。
8種價格違法行為
(一)虛構原價,標示的原價屬于虛假、捏造,不是本次促銷活動前七日內最低交易價格,或者從未有過交易記錄。在對未銷售過的商品開展促銷活動時,不得使用“原價”“原售價”“成交價”等類似概念。(二)采用與其他經營者或其他銷售業態進行價格比較的方式開展促銷活動時,未準確標明被比較價格含義,或被比較價格無來源依據。(三)銷售(包括預售)商品和提供服務前有價格承諾,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四)虛假優惠折扣,標示的打折前價格或者通過實際成交價及折扣幅度計算出的打折前價格高于原價。(五)使用“僅限今日”“今日特惠”“明天漲價”等不實語言或者其他帶有欺騙性、誤導性的語言、文字、圖片等標價,誘導顧客購買。(六)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以低價招徠顧客,以高價進行結算。(七)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有附加條件時,不標示或模糊標示價格附加條件。(八)采取價外饋贈方式銷售商品、提供服務時,不如實標示饋贈物品的品名、數量,或者饋贈物品為假劣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