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網信辦發布規定 保護兒童個人信息安全
導讀: 國家網信辦近日發布《兒童個人信息網絡保護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將從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 《規定》明確,要求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制作、發布、傳播侵害兒童個人信息安全的信息;網絡運營者收集、使
國家網信辦近日發布《兒童個人信息網絡保護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將從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
《規定》明確,要求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制作、發布、傳播侵害兒童個人信息安全的信息;網絡運營者收集、使用、轉移、披露兒童個人信息的,應告知兒童監護人,并應當征得其同意。網絡運營者不得收集與其提供的服務無關的兒童個人信息,網絡運營者存儲兒童個人信息,不得超過實現其收集、使用目的所必需的期限。
《規定》鼓勵互聯網行業組織指導推動網絡運營者制定兒童個人信息保護的行業規范、行為準則;網絡運營者對其工作人員應嚴格設定信息訪問權限,控制兒童個人信息知悉范圍;網絡運營者落實責任不到位,存在較大安全風險或者發生安全事件的,由網信部門依據職責進行約談,及時整改,消除隱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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