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貓技術干擾格蘭仕,教訓“衣食父母”豈能無視法律法規?
一個是具有41年專業制造實力的家電龍頭,一個是擁有萬億級年銷售規模的平臺電商龍頭。原本在各自的領域里都有著舉足輕重的地位,本應合作共贏,為何會站在對立面出現在公眾面前?
筆者了解到,在公開聲明前后,格蘭仕曾通過多種形式嘗試與天貓業務層溝通,但都被天貓“無視”。此次被“搜索異常”而承受巨大損失的格蘭仕并非第一家也不會是最后一家企業。事實上,從目前天貓的種種表現看來,不得不說,日益膨脹的天貓正在不斷背離它的“衣食父母”。
作為我國電子商務的引領者,阿里的天貓淘寶平臺最初就是靠著一大批中小創業者起家。正是因為有這些企業之間的相互促進和賦能,在近二十年的時間里把國內電商帶到了一個前所未有的高度。如今成長為巨無霸的天貓,卻再也不把這些曾經和它朝夕相處的中小企業放在眼里。迷宮般的中間環節、打印出來可以擺滿整個書架的游戲規則,水漲船高的運營成本,無一不讓廣大中小企業為之詬病,也讓它們不斷流向了更加開放友好的新平臺。大量中小企業的流失加上遭遇流量瓶頸,天貓近兩年的營業額增速明顯放緩。嗅到危險的天貓卻開始了一系列不光彩行動。先是要求各大廠商從某競爭平臺撤店,后是用各種隱蔽的技術手段針對“不聽話”的品牌商采取制裁。
妄圖通過“二選一”讓企業選邊站隊的天貓,是自信還是自負? 今年年初頒布的《電子商務法》給電商企業合規經營提出了新要求。在規制“二選一”的問題上,《電子商務法》第二十二條規定,電子商務經營者因其技術優勢、用戶數量、對相關行業的控制能力以及其他經營者對該電子商務經營者在交易上的依賴程度等因素而具有市場支配地位的,不得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排除、限制競爭。《電子商務法》第三十五條 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不得利用服務協議、交易規則以及技術等手段,對平臺內經營者在平臺內的交易、交易價格以及與其他經營者的交易等進行不合理限制或者附加不合理條件,或者向平臺內經營者收取不合理費用。
一個健康的市場需要正當、良性的競爭,也許眼下天貓的電商老大位置無人能撼動,以致于大多數品牌在面對其居高臨下的各種霸王條款時處于弱勢地位,不得不做“沉默的大多數”。以格蘭仕幾百億的經營體量,敢于站出來發聲,向萬億級的天貓商業霸權說不,讓人欽佩的同時也值得深思。畢竟,這樣的對抗,力量太過懸殊,作為一個企業,在超大平臺面前永遠都是一個弱者。但是,在法律法規面前,再大的平臺也不可能擁有“特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