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視開機廣告不是不能有,但也要“掐得斷”
不是說絕對不允許電視開機前出現廣告,而是如法律專家所說,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相關規定,智能電視經營者銷售時未告知開機廣告,侵害了消費者知情權;未能提供開機廣告一鍵關閉功能,侵害了消費者選擇權;開機廣告不能自主關閉,侵害了消費者公平交易權。江蘇省消保委約談、限期整改,對不予整改的企業,將通過公益訴訟等法律途徑為消費者維權,是正常的履職行為。
強制廣告不僅擠占用戶時間,更糟心的是影響用戶對某個功能的及時使用,比如因工作所需登陸某個APP,急著要操作,或打開電視要看某個節目,卻因沒完沒了的廣告影響了體驗,損失該誰來賠償?
企業熱衷強制廣告,一是認為消費者沒得選擇,二是因為廣告帶來的收益不菲。假設某品牌智能電視年銷量100萬臺,一臺電視一家三口觀看,每天3分鐘開機廣告,折算下來,一年就有300萬消費者為此付出超過1000分鐘以上的人均觀看時間,成為廣告的“忠實觀眾”。電視廠商以此作為投放廣告的叫價標準,也就能賺得盆滿缽滿。在電視銷售量價齊降的現實面前,廣告收益更成了廠家追捧的香餑餑。
現實中,強制廣告又豈止在電視領域?2014年,國家網信辦等多部門對網絡彈窗廣告進行聯合整治,禁止自行打開、確保一鍵關停、控制數量和位置。2016年,有消費者因電影開播前的廣告起訴電影院,法院判定后者構成對消費者知情權的侵犯。同年,北京、上海、天津、重慶在內的全國37家消費維權單位聯合發布了一則消費提示:放映電影貼片廣告的影院,須在片前進行公示、明示;如果沒有,消費者享有退票權利。
這些行動有一定效果,但并未根治各類強制廣告。原因在于,無論是部門執法還是消費者個體維權,主要局限于某個領域,沒有形成針對強制廣告的統一性的制約合力,違法企業的收益與成本不對稱誘因也沒有得到有力解決。
因此,我建議以江蘇省消保委此次約談為契機,形成全國消保委聯動,將代消費者維權范圍擴展至所有涉及強制廣告的領域,根據消費者反饋及實際調查結果,設置當下各個領域的強制廣告侵權清單。
接著,消保委對各類強制廣告統一提起公益訴訟,通過法院裁決,要求相關企業和平臺停止此類侵權行為,確保其廣告播放的合規守法。
針對企業和平臺違法成本過低等問題,消保委可以行使新《消法》賦予的權利,即“參與制定有關消費者權益的法律、法規、規章和強制性標準”,推動相關立法和修法,以期加大對強制廣告的懲治力度。
從“消協”到“消保委”,不是簡單的更名,而是屬性、構成、職能等方面的全面升級。消保委將在更大范圍內履行公益性法定職責,自然包括在強制廣告這一侵犯消費權益現象中,有更多主動作為和創新舉措。期待消保委能夠對此類老大難現象,會同有關部門提出更有成效的新舉措、新思路,朝著治本方向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