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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云社演員眾籌百萬引關注 平臺漏洞滋生詐捐產業鏈

2019-05-11 20:43:44   來源:國際金融報   評論:0   [收藏]   [評論]
導讀:  北京兩套房一部車、德云社演員、醫保報銷80%卻發起百萬元眾籌,近日一則德云社演員吳鶴臣(本名吳帥)家屬發起的網絡眾籌引起熱議,再次將互聯網眾籌推向風口浪尖。  盡管各方出面釋疑,但難消質疑之聲,反而
  “北京兩套房一部車”、“德云社演員”、“醫保報銷80%”卻發起百萬元眾籌,近日一則德云社演員吳鶴臣(本名吳帥)家屬發起的網絡眾籌引起熱議,再次將互聯網眾籌推向風口浪尖。

  盡管各方出面釋疑,但難消質疑之聲,反而揭開了因互聯網眾籌平臺審核漏洞滋生的“詐捐”產業鏈:從求助文案編寫,提供偽造病歷,到上傳患者資料,再到進行認證及轉發,每一個環節都扣得嚴絲合縫。

  針對德云社相聲演員眾籌風波,5月8日,民政部回應稱,個人求助不屬于慈善募捐,不在民政部法定監管職責范圍內,但由于影響到慈善領域秩序規范,民政部將引導平臺修訂自律公約,針對群眾關切持續完善自律機制,也將動員其他平臺加入自律。

  1 風波再起

  風波始于5月1日,在吳鶴臣突發腦出血住院近一個月后,其家屬通過網絡眾籌平臺“水滴籌”發起眾籌,最高籌集100萬元。因自帶“德云社”標簽,該眾籌項目引起廣泛關注,截至5月3日籌款關閉時,共獲得5269次幫助,籌集金額達14.8萬元。

  但隨之而來的爭議也引爆了社交網絡,質疑吳鶴臣親屬發起百萬元眾籌是否必要的聲音此起彼伏,相關話題多次登上微博熱搜。有網友指出,吳鶴臣在北京有兩套房、一輛車,本人也有醫保,腦出血這類疾病通過醫?梢詧箐N80%醫藥費。此外,還有人發現吳鶴臣生病后,其妻子換了新手機,在照顧吳鶴臣時,還請了護工。

  面對質疑聲,吳鶴臣妻子發微博回應稱,100萬元是眾籌的上限額度,截至5月3日晚已經籌到14.8萬元,籌集費用暫時夠用,水滴籌已經關閉。兩套房子是公租房,無法出售,而價值13萬元的車輛為婚前購置,因為日常出行需要也不能賣。至于手機,是在吳生病前訂的,自己沒有挪用善款。醫保雖能報銷70%至80%,但“未知的事情太多了,康復也需要錢,有很多內容是醫保覆蓋不到的”。

  隨后,吳鶴臣家庭所在的居委會出具眾籌人家庭基本情況證明,向公眾說明了吳鶴臣家庭的相關情況。被卷入其中的德云社也在5月4日晚發布聲明稱,吳帥系德云社簽約演員,具有北京醫保,吳帥之妻發起的水滴籌眾籌系其私人行為,家屬稱對于之前受捐的款項,會按照規則由平臺直接劃入醫院賬戶,用于后續治療,并將公開相關花費明細。

  5月5日,水滴籌方面回應稱,5月1日22時,患者吳某的妻子在平臺提交相關求助信息,為突發腦出血的吳某申請發起籌款。次日晨,水滴籌與發起人取得聯系,了解患者更多信息并要求其補充、公示當地(居/村)委會開具的患者家庭經濟情況證明等更多相關證明材料和增信材料。此后,水滴籌聯系患者所在醫院的醫護人員,對患者病情等情況進行核實,確認患者病情屬實。

  水滴籌方面指出,5月3日下午,發起人與水滴籌溝通停止籌款,目前暫未申請提現。發起人正在補充更多證明材料,供贈與人了解、監督。如發起人申請提現,水滴籌平臺會進行公示。后續公示如無異議,水滴籌會將此款項直接匯入醫院對公賬戶,用于患者后續治療,若有結余,剩余款項將原路退還贈與人。

  實際上,自2016年網絡籌款活躍在人們視野開始,爭議就未停止。彼時就曾出現轟動一時的“羅爾事件”:深圳本土作家羅爾“賣文”為其女籌款治病,一篇《羅一笑,你給我站住!》的文章刷爆朋友圈,獲得252萬元打賞款,但隨后羅爾被扒出名下擁有三套房產且其女治療費用個人僅需承擔3萬余元,羅爾被指消費大眾善良、詐捐。

  對此,羅爾曾在接受媒體采訪時回應稱,“三套房子中,一套要留給兒子,一套在妻子名下,一套要養老用”。此話一出,再次掀起軒然大波。隨后,微信宣布將公眾號收到的打賞善款全部退回,才平息了此起彼伏的聲討。

  北京京師律師事務所主任、中國慈善聯合會法律顧問張凌霄對《國際金融報》記者表示,吳鶴臣家人籌款治病屬于個人求助行為,不能因為發起者有一定的資產(有房有車)就判定不能發起求助。問題的關鍵在于,求助者在向平臺發起籌款時,是不是把個人和家庭的經濟狀況向社會進行了客觀而真實的說明。

  張凌霄認為,個人求助雖未納入慈善法律體系監管,不受《慈善法》規制,但屬于《民法總則》《合同法》《刑法》等法律的監管范圍。發起人如存在惡意籌款等行為,應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2 一條龍“代辦”

  “吳鶴臣事件”還揭開了因互聯網眾籌平臺審核漏洞滋生的“詐捐”產業鏈:求助文案編寫-提供偽造病歷-上傳患者資料-進行認證及轉發。

  針對吳鶴臣眾籌百萬審核質疑,水滴籌方面曾回應稱,“平臺沒資格審核發起人車產房產”。水滴籌在5月5日出具的說明文件中也指出,當前車產、房產、存款等家庭經濟情況普遍缺乏合法有效的核實途徑,為了讓贈與人充分了解患者的實際情況,決定是否予以幫助,水滴籌要求發起人向贈與人最大化、真實地公示患者的相關情況。同時,水滴籌將第三方驗證機制、監督舉報機制和平臺審核機制有機結合,對患者相關情況進行核實。

  記者了解到,想要在水滴籌發起籌款需要提供四項必填材料和一項補充材料。必填材料包括發起人姓名、身份證;患者與患者本人身份證正面合照,未成年可提供戶口本或出生證明;收款人的銀行卡信息、收款人與患者是直系親屬的關系證明;三種以上的醫療證明材料,診斷證明為必填,入院病案首頁、出入院記錄、檢查報告、醫療票據則四選二。

  補充材料主要是“情況說明信息”,主要填寫患者房產、車輛相關信息,然后求助者可以按平臺界面引導填寫目標金額、籌款標題、求助說明等信息。從材料獲取看,平臺方審核的患者個人信息、患病信息、收款人與患者關系、涉及家庭情況等信息,幾乎都由發起人提供。

  5月9日,記者與水滴籌媒體對接人取得聯系,試圖采訪了解水滴籌內部審核機制,但截至發稿,暫未收到相關回復。

  隨后,記者以發起人身份詢問水滴籌客服人員,相關客服人員表示,需要提交發起人信息、患者信息、收款人信息、醫療證明材料及增信材料(主要是房產和車產信息)。當記者詢問增信信息是否需要三方證明時,客服表示,平臺是要求患者提供房產 、車產等家庭經濟情況說明,這類說明是要通過患者的社交網絡進行公示的,對于平臺風控系統監控異常的項目,平臺還會要求患者出具家庭的資產證明、收入證明、貧困證明等材料。

  有報道指出,在輕松籌、水滴籌、愛心籌等互聯網籌款平臺,提交并通過審核十分容易,甚至一張像素較差、存在PS痕跡的診斷證明,最快2分鐘就能過審。而對于眾籌申請人所提供信息的真實性,三家平臺的《個人求助信息發布條款》《用戶協議》和《隱私政策》等相關條款均聲明:通過平臺發布的任何信息,平臺并不能保證其完全真實或完全準確,捐款人應理性分析、判斷后決定是否捐贈、資助。

  平臺審核的“無力”滋生了“詐捐”產業鏈。5月8日,記者通過某電商平臺及社交平臺以“代寫眾籌文案”“眾籌代辦理”“眾籌代認證”等關鍵字搜索,找到了不少賣家和提供相應服務的信息。

  記者以眾籌發起人的身份向各賣家“求助”,有代寫眾籌文案的賣家表示,“按你需求,一般一篇幾百塊錢,你提供下基本信息,其他我們搞定,一般效果都還可以。”當記者問到代寫眾籌文案是否有法律風險或者道德風險時,對方稱,“我們只是提供文案產品,具體你要用來做什么,我們不管,也和我們無關。”

  此外,記者輾轉聯系到一家經營“眾籌代辦理”業務的賣家,該人士稱,“可以提供從文案到證明材料及后續轉發認證的全套服務,全套手續費用幾千元,提現要另付幾個點的提現費”,“三甲醫院的醫療材料、相關證明材料都有”,“我們經辦的一般都能提現,問題不大,通過審核概率高,一般平臺都能過”。

  3  亟待規范

  “吳鶴臣事件”持續發酵,5月8日,民政部對此作出回應:個人求助不屬于慈善募捐,不在民政部法定監管職責范圍內,但由于影響到慈善領域秩序規范,下一步,民政部將引導平臺修訂自律公約,針對群眾關切持續完善自律機制,也將動員其他平臺加入自律。

  其實,早在2016年8月,民政部就會同有關部門印發了《公開募捐平臺服務管理辦法》,其中第十條規定:個人為解決自己或家庭困難,通過廣播、電視、報刊以及網絡服務提供者、電信運營商發布求助信息時,廣播、電視、報刊以及網絡服務提供者、電信運營商應當在顯著位置向公眾進行風險防范提示,告知其信息不屬于慈善公開募捐信息,真實性由信息發布個人負責。

  2018年10月,愛心籌、輕松籌、水滴籌3家平臺聯合簽署發布《個人大病求助互聯網服務平臺自律倡議書及自律公約》,明確健全事前審查、提款公示、在線舉報等功能,建立求助人失信“黑名單”,強化信用約束,提升公開透明等。

  民政部在5月8日的回應中表示,近幾個月來,有關平臺遵照自律公約條款進行相關改造和調整,成效正在顯現。

  水滴籌在5月5日的說明中也重申了自律公約,稱作為發起單位之一,積極推動行業規范化發展,后續水滴籌還將繼續推進完善自律公約,并以更加嚴格的標準開展業務,不斷完善互信互助的個人大病求助環境。

  張凌霄告訴記者,公眾對于個人大病求助行為的質疑主要集中在兩個環節:提交材料的真實性,以及善款使用的正當性。“自律公約”讓公眾看到了3家平臺自覺整治行業亂象的魄力。然而,在《慈善法》“大慈善”概念下的個人大病求助,作為一個有益的救助形態,要走的路還很長。

  張凌霄表示,大病救助行業可以說是一個“新生兒”,需要各方面的呵護和成長,法律完善、政府監管、平臺風控,缺一不可。因此,“自律+監管”是真正肅清和整頓行業亂象的良藥。

  北京大成律師事務所合伙人肖颯對《國際金融報》記者表示,網絡眾籌信息不屬于慈善公開募捐信息,真實性由信息發布者負責,眾籌平臺應在公開募捐活動展示頁面提供舉報功能,并在接到舉報后5個工作日內通過電話、郵件或短信等方式對舉報人進行反饋,并與相關方面溝通;對涉嫌詐騙、詐捐等違法違規行為的,平臺應立即凍結籌款、終止項目、啟動核查、協助贈與人依法維護權利,直至向法院起訴,并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積極配合有權機關進行調查處理。

  肖颯認為,要防止詐捐事件的發生,最好通過完善相關法律法規的方式。“我們目前有慈善法,但是沒有針對利用互聯網眾籌平臺進行籌款的監管法律。應該要求互聯網眾籌平臺按照《慈善組織互聯網公開募捐信息平臺基本技術規范》和《慈善組織互聯網公開募捐信息平臺基本管理規范》的規定進行運作,加強審核程序,確保信息的真實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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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zs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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