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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平臺頻現叫賣巨額欠條信息 真能要回錢嗎?

2019-07-09 08:03:32   來源:北京青年報   評論:0   [收藏]   [評論]
導讀:  個人轉讓借條,本金324萬,我只要3成,剩下都是你的。近日,有網友反映稱,某二手轉讓平臺上頻頻出現欠條轉讓信息。買了這種欠條真的能要回來錢嗎?會不會有法律風險?  記者調查發現,目前二手轉讓平臺上,
  “個人轉讓借條,本金324萬,我只要3成,剩下都是你的。”近日,有網友反映稱,某二手轉讓平臺上頻頻出現欠條轉讓信息。買了這種欠條真的能要回來錢嗎?會不會有法律風險?

  記者調查發現,目前二手轉讓平臺上,有一些欠條轉讓信息。有律師指出,債權轉讓必須通知債務人,否則該轉讓無效。此外,網售欠條往往難以辨認真假,貿然收購風險較大。

  網上叫賣欠條形式多樣

  有的起拍價標注“1元”

  昨天,北青報記者在某二手轉讓平臺搜索發現,輸入“借條轉讓”“債權出售”便有大量出售信息出現。賣家描述大致相似,多為“沒精力要賬”“急需用錢”,所以才低價轉讓欠條,但形式卻各有不同。

  部分賣家所出售的只有手寫欠條,上面大多都有欠債人簽名及手印;也有賣家直接公布了債權所涉糾紛的民事判決書或民事調解書,表示可以協助購買者繼續通過法律途徑維權。北青報記者注意到,這些賣家在出售欠條時,售價往往都會比欠條賬面金額低上許多,折扣往往在五折至一折之間。

  一名來自西安的賣家自稱,2017年8月前后,累計借給朋友王某1.65萬元,并立有欠條,此后多次催要無果,對方也更換了聯系方式并將自己拉黑,導致追討困難,因此,希望能夠通過二手轉讓平臺出售該欠條,起拍價僅1元。記者注意到,截至7月8日下午,該商品尚無買家出價。

  除了上述個人賣家外,還有部分借貸平臺也在通過該平臺出售借款信息,價格往往更低,每條僅1元至5元不等。

  自稱因強制執行不順利

  13萬元欠條賣9000元

  家住昆明的王先生是賣家之一,他稱2013年起自己陸陸續續借給高中同學朱某13萬元?紤]到對方名下有一個包工隊,經濟實力雄厚,所以并沒有特別擔心。不料到了約定還款的時間,對方卻總是以各種借口推脫拖延,無奈之下自己只好起訴至法院。

  王先生告訴北青報記者,目前自己與朱某的兩筆債務糾紛已經進行到強制執行階段,但由于朱某已經更改了聯系方式,所以強制執行并不順利。“電話打不通,家里也找不到人。”王先生稱,目前自己已經將兩張欠條上傳至二手轉讓平臺,一張金額9萬的售價6000元,另有一張金額4萬的售價4000元,“兩張一起買的話,9000元就行。”

  烏魯木齊的賣家劉先生稱,欠債者是自己多年的好友,但兩人間的友誼并未使追討變得容易一些。由于自己與債務人目前并不在同一城市生活,考慮到找人的成本,自己更希望能以2萬元的價格出售這張面額為10萬元的欠條,或者也可以與追債人進行分成,“追回來以后給我3成就行。”

  “轉讓欠條”信息很多

  實際成交案例并不多見

  北青報記者注意到,盡管此類轉讓信息很多,但真正成交的卻并不多見。不少用戶都在評論區留言稱,擔心這些舊債已經成為死債,即便轉手他人也不能完全要回。

  北青報記者搜索相關出售信息時發現,多個商品留言區均有一位名為“浪子”的用戶留言表示:“我可以幫你要,要回來怎么分?”

  昨天下午,北青報記者以賣家身份聯系了該用戶。該用戶表示,自己是收債公司的專業人員。在北青報記者嘗試與其就具體收債細節進行商討時,對方提出,雖然是以分成方式收費,但在公司派人之前,債權人還必須提前支付一筆費用,“主要用于工作人員到當地的食宿、交通,一般需要承擔一個星期的吃喝拉撒睡。”

  北青報記者咨詢多位賣家發現,大家普遍認為這種先收費再要債的模式風險較高。“有很多公開報道,就是債沒有要回來,還得損失一筆定金。”為規避這一風險,不少賣家都在商品詳情中特意強調:僅限同城當面交易,拒絕先付定金。

  事實上,這種擔心并非沒有依據。2019年5月17日,江蘇省宿遷市公安局就曾通過其官方網站公布一起輕信所謂“討債公司”,不料反遭詐騙的案例。文章稱,當地一名43歲女士在聯系一家聲稱可以幫忙追討債務的公司后,分兩次轉給對方6000元“尋人費”,希望借此討回22萬元外債。不料債沒追回不說,所謂“討債公司”也很快消失,只留下一個已經成為空號的手機號碼。

  律師提示

  “欠條”買賣雙方

  均面臨巨大風險

  北京京師律師事務所許浩律師介紹,轉賣借條,即債權轉讓,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只要將轉讓事實提前通知債務人即可,此次轉讓就具有法律效力。但與此同時,《合同法》相關條款中也明確提到“債權人轉讓權利的,應當通知債務人。未經通知,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也就是說,如果買家購買的是一張已經聯系不到債務人的借條,那么此次轉讓很可能會被判定無效。與此同時他也提到,作為普通用戶,一般很難判斷欠條的真實性,如果遇到對方假造欠條,那么很可能得不償失。

  對于已經申請強制執行的債務,北京致知律師事務所張偉律師介紹,申請執行人將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債權依法轉讓給第三人,且書面認可第三人取得該債權后,該第三人可以申請變更、追加自己為申請執行人,無需重新申請。他強調,債權轉讓只有經過轉讓雙方同意,且沒有違反法律法規強制性規定或公序良俗的其他問題時,才能有效。

  北京康達律師事務所韓驍律師表示,網上轉賣欠條是面向不特定的陌生人轉讓債權,對于賣家和買家來說均有風險。對于賣家而言,風險主要在于:買家可能提供不實信息,導致債權轉讓后無法獲得轉讓款;自己未盡到通知義務,致使債權轉讓無效,若買家據此維權會使賣家再次涉訴,可能還要支付額外費用。

  對于買家而言,風險則更多。一是網上交易時賣家可能提供信息不實,造成買家財務損失;二是賣家出售債權為不良債權,買家即使獲得該債權也無法實現;三是買家購買前很難對債務人進行盡職調查,有可能出現追債的成本過高、得不償失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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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zs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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