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約車定價加價機制應公示 春節違規漲價將入黑名單
根據規劃,到2020年,我國道路運輸競爭性領域和環節價格將基本放開。巡游出租車企業應視運輸成本、收入水平及時調節運價。
道路運輸價格將主要由市場“說了算”
今天上午,交通運輸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聯合發布《關于深化道路運輸價格改革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到2020年,道路運輸競爭性領域和環節價格基本放開,確需保留的實行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的道路運輸價格動態調整機制有效建立,主要由市場決定的道路運輸價格形成機制和科學、規范、透明的道路運輸價格監管制度基本健全。
未來,將加快完善主要由市場決定價格的機制,凡是能由市場形成價格的都交給市場。對暫不具備放開條件的道路運輸價格,建立健全科學反映成本、體現質量效率、靈活動態調整的政府定價機制。
《意見》再次強調,對“網約車”這樣的道路運輸新業態新模式實施包容審慎的價格政策。按照放管結合的要求,加強價格行為事中事后監管和市場價格水平監測,保障市場穩定,促進公平競爭。同時,還應保持基本公共服務領域運輸服務價格基本穩定,防止春運、節假日等運輸旺季價格大起大落。
網約車應公開定價、加價機制
“出租車運價能不能變化?應該怎么變化?”對于這一涉及乘客、出租司機、出租汽車公司等多方利益的問題。
《意見》提出,各地要健全巡游出租汽車運價形成機制。對于巡游出租汽車價格實行政府定價或者政府指導價管理的,加快健全運價形成機制,建立完善運價動態調整機制,并定期評估完善。
未來,各地要根據本地實際情況,及時調整巡游出租汽車運價水平和結構。鼓勵各地逐步建立完善運價調整機制,對運價調整機制進行聽證,達到啟動條件時應及時實施運價調整并向社會公告,實現運價調整工作機制化、動態化,增強價格時效性、靈活性。
同時,規范道路運輸新業態新模式價格管理。規范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簡稱“網約車”)價格行為,對網約車實行市場調節價,城市人民政府認為確有必要的可實行政府指導價。
網約車平臺公司應主動公開定價機制和動態加價機制,通過公司網站、移動互聯網應用程序(App)等方式公布運價結構、計價加價規則,保持加價標準合理且相對穩定,保障結算賬單清晰、規范、透明,并接受社會監督。
春節、惡劣天氣違規漲價 將記入不良信用記錄
此外,《意見》提出,對實行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的道路運輸價格和汽車客運站收費,要依法納入地方定價目錄。春運和節假日期間,班車客運票價不得在正常的政府指導價規定范圍或者政府定價水平以外實行特殊的加價政策。
經營者的自主定價行為也將得到進一步規范。非定線旅游客運、包車客運、道路貨物運輸繼續實行市場調節價。道路運輸經營者應實行明碼標價,公示服務項目及價格,并保持價格基本穩定。
班車客運經營者應至少提前7日在汽車客運站、售票渠道等向社會公布執行票價。鼓勵汽車客運站、班車客運經營者向旅客免費提供改簽服務。道路運輸經營者按照價格政策規定制定或者調整價格、網約車平臺公司調整定價機制或者動態加價機制,應至少提前7日向社會公布。
同時,包括巡游出租車、網約車,班車客運等所有道路運輸企業在重點時段或者惡劣天氣出現違規漲價等行為,也都將記入不良信用記錄。
《意見》提出要加強價格監測和信用體系建設。各地價格、交通運輸等主管部門,應建立健全道路運輸價格監測分析預警機制,密切跟蹤分析本地區道路運輸價格總體水平和重要領域價格走勢,著重加強春運、節假日等重點時段價格監測,完善價格異常波動應對預案,及時提出調控建議,保持價格水平處于合理區間。要推動建立道路運輸價格信用監管機制,依法依規對相關失信責任主體實施失信聯合懲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