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星掌門李在镕行賄案重審被檢方求刑9年
導讀: 據韓聯社報道,首爾高等法院30日開庭并最后一次重審三星電子副會長李在镕行賄案,獨立檢察組要求法庭判處李在镕9年有期徒刑。 獨檢組表示,三星在韓企中擁有壓倒性的力量,為了社會健全發展,三星應展現出
據韓聯社報道,首爾高等法院30日開庭并最后一次重審三星電子副會長李在镕行賄案,獨立檢察組要求法庭判處李在镕9年有期徒刑。
獨檢組表示,三星在韓企中擁有壓倒性的力量,為了社會健全發展,三星應展現出堅決應對腐敗的典范面貌。在親信干政案中,三星比其他影響力較小的企業更為積極、輕易地犯下罪行,并出現規避責任的行為。
獨檢組在此案重審前的一審和二審中曾均向法院提出判處12年有其徒刑的要求,此次提出的刑量低于前兩次。獨檢組對此表示,這是因為考慮到了最高法院認定李在镕部分嫌疑不成立。
李在镕因涉嫌請托時任總統樸槿惠和其親信崔瑞元(音,原名崔順實)幫助其繼承經營權并提供298億韓元(約合人民幣1.75億元)賄賂而被公訴。一審法院認定李在镕的部分行賄罪成立并判處有期徒刑5年,二審法院則作出有期徒刑2年半、緩刑4年的判決。韓國最高法院大法院在終審判決中撤銷二審法院對李在镕和其他涉案人樸槿惠、崔順實所作的判決,將該案發回首爾高等法院重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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