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電單車企業收到北京首張罰單:人民出行被罰5萬元
導讀: 記者昨天從市交通委獲悉,因違規運營租賃電動自行車,人民出行平臺運營商被處以5萬元的罰款。這是《北京市非機動車管理條例》實施以來,交通行政管理部門對租賃電動自行車運營企業開出的首張罰單。 2017年
記者昨天從市交通委獲悉,因違規運營租賃電動自行車,“人民出行”平臺運營商被處以5萬元的罰款。這是《北京市非機動車管理條例》實施以來,交通行政管理部門對租賃電動自行車運營企業開出的首張罰單。
2017年,交通運輸部等十部委聯合印發《關于鼓勵和規范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發展的指導意見》,北京市交通委等十一家市屬委辦局于同年聯合印發《北京市鼓勵規范發展共享自行車的指導意見(試行)》,均明確提出“不鼓勵發展電動自行車作為共享自行車”。2018年11月起實施的《北京市非機動車管理條例》進一步明確本市“不發展電動自行車租賃”。
2019年9月1日,相關運營商開始在北京投放“人民出行”電動自行車,并收取個人押金及租金。該投放及運營模式違反了《北京市非機動車管理條例》的相關規定,經北京市交通委多次約談仍未整改到位。市交通執法總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北京市非機動車管理條例》等相關規定,對“人民出行”平臺運營商做出罰款5萬元的行政處罰。同時,北京市交通委責令項目合作方限期回收所有“人民出行”租賃電動自行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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