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風集團及相關當事人遭到深交所紀律處分:因這三種違規行為
9月15日,深交所公告稱,經查明,暴風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暴風集團,300431)及相關當事人存在以下違規行為:一、未按期披露定期報告。二、未按期披露業績預告和業績快報。三、董事減持未預披露。
而涉及此事的相關當事人包括暴風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馮鑫、暴風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崔天龍、 暴風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羅義冰、 暴風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張琳、暴風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監事梁巨平、暴風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監事李麗以及暴風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監事張妮妮。
深交所認為,暴風集團的行為違反了本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2018年11月修訂)》第1.4條、第2.1條、第6.1條、第6.2條、第11.3.1條的規定。
深交所決定:一、對暴風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給予公開譴責的處分;二、對暴風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總經理兼代董事會秘書馮鑫給予公開譴責的處分;三、對暴風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崔天龍,獨立董事羅義冰、
張琳,監事梁巨平、李麗、張妮妮被給予通報批評的處分。
2019年7月28日晚間,暴風集團公告稱,公司實際控制人馮鑫因涉嫌犯罪被公安機關采取強制措施。
彼時,暴風集團沒有披露馮鑫是因何事被公安機關采取強制措施,甚至也沒有明確點出是何時獲知了這一消息。
謎團在一年后的2020年7月31日被解開。當日,暴風集團發布公告稱,公司近期通過馮鑫的辯護人獲悉,上海市靜安區人民檢察院以涉嫌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對公司法定代表人馮鑫提起公訴。
8月28日,深交所公告稱,暴風集團在股票被暫停上市后的一個月內未能披露2019年年度報告,觸及本所相關規定,本所決定暴風集團股票終止上市。
2015年在創業板上市的暴風集團曾被稱為妖股,一度飆出30個漲停,此后,暴風市值最高的時候一度超過400億元。而如今,暴風集團的股價停留在1.48元,市值僅剩下4.88億元,股價縮水近百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