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常德大學生刺死滴滴司機 一審獲死緩并限制減刑
導讀: 湖南常德大學生楊某淇自稱悲觀厭世,將滴滴司機刺死。24日15時30分,湖南省漢壽縣人民法院一審宣判,楊某淇被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并被限制減刑。 2019年3月24日凌晨,19歲的大學生楊某淇搭載滴滴司機陳
湖南常德大學生楊某淇自稱悲觀厭世,將滴滴司機刺死。24日15時30分,湖南省漢壽縣人民法院一審宣判,楊某淇被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并被限制減刑。
2019年3月24日凌晨,19歲的大學生楊某淇搭載滴滴司機陳師傅的車,坐在后排的楊某淇趁陳師傅不注意,朝其連捅數刀致其死亡,隨后自首。
經鑒定,陳師傅系他人用單刃銳器刺破心臟繼發心力衰竭而死亡,楊某淇的精神鑒定診斷為抑郁癥,在實施危害行為時有限定(部分)刑事責任能力。
常德警方于2019年4月28出示鑒定意見通知書,上面顯示,鼎城區公安局聘請相關人員對楊某淇進行精神病和刑事責任能力鑒定,結果顯示楊某淇患有抑郁癥,在本案中實施危險行為時,有限定(部分)刑事責任能力。
2020年1月13日,案件在漢壽縣法院一審開庭。庭上,楊某淇的辯護人提出,楊某淇作案后自首,且因患有抑郁癥導致作案時僅有限定刑事責任能力,請法院從輕或減輕處罰。公訴機關則給出量刑建議,“應當以故意殺人罪,追究楊某淇刑事責任,鑒于其作案動機卑劣、手段殘忍,建議對其判處死緩。”
9月24日15時30分,湖南省漢壽縣人民法院一審宣判,楊某淇被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并被限制減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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