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米生活商標侵權案落定 小米全面勝訴獲賠5000萬元
一位法律界人士表示,這是近三年國內已公開商標侵權生效判決中的最高賠償額,是一起明確適用懲罰性賠償的典型案例,對行業內的商標權益糾紛處理具有指導性意義。
縱觀案情,這是一次針對明星品牌,弄巧成拙的高效率“剽竊”。
具體過程是,小米2010年成立之后,使用創新性的互聯網商業模式進行品牌推廣,在2011年,就因小米手機一代的發布,憑借互聯網傳播成為現象級明星品牌,積累巨大人氣,受到行業內外眾多效仿。
在此背景下,被告公司于2011年趁虛而入,對小米進行“蹭熱點”,注冊商標“小米生活”在掛燙機、風扇、電磁爐、電飯煲、冰箱等商品上,銷售額約7000萬元。
不僅是注冊相關商標,在宣傳語、包裝設計、推廣策略上,被告在天貓、京東等網店全方位地摹仿小米公司的商標、字號、域名、宣傳語、品牌配色等等,采取多種行徑涉及惡意攀附小米品牌價值,最終引起糾紛。
被告當時注冊的“小米生活”商標限于第11類,注冊時間是11月23日。而小米首件小米商標于2011年4月核準,限定于第9類。
一位律師表示,成功跨類認定被告使用注冊商標侵權比較困難,一般案件只能認定使用非注冊商標侵權。
要確認對方跨類別侵權,就需要確認小米商標在2011年11月23日之前已是馳名商標,受到馳名商標的跨類別保護。關鍵問題在于,根據《馳名商標認定和保護規定》這一規章,要認定馳名商標,一般需要3年到5年時間。
然而,自社會逐步邁入移動互聯網時代以來,互聯網的普及改變了傳統商業的運作模式,使產品得以通過結合互聯網的營銷模式迅速觸達廣大相關公眾,具有傳播速度快、傳播范圍廣的特點。在2011年,小米通過爆炸性的產品模式,以及創新性的互聯網傳播,在最快時間就登上各類科技頭條。
因此,法院綜合考慮《商標法》十四條各項因素,并結合移動互聯網行業的特點,決定對馳名狀態進行客觀、全面地認定。最終確認“小米”商標在2011年11月23日中山奔騰公司的“小米生活”商標申請注冊之前已為相關公眾熟知,達到馳名狀態。
從”小米“商標注冊到馳名僅7個月,是國內首例在這么短時間內認馳的案件。也為小米勝訴奠定了基礎。
目前,2019年中旬,小米已就這一案件取得一審勝利。此次勝訴為終審勝利。5000萬元的罰款為適用三倍懲罰倍數的懲罰性賠償,賠償性懲罰作為打擊惡意侵權者的重要法律武器,在近年商標侵權案件中的適用逐漸增多,愈加受到重視。
除卻罰款外,法院還判令被告在多個電商平臺刊登消除影響聲明,有助小米品牌保護宣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