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互聯網法院:網絡圖片侵權最低可賠300元 網友:遏制圖片公司高價索賠
家電消費網7月13日訊 上周,北京互聯網法院發布了關于涉網圖片類著作權案件的調研報告。報告首次披露了賠償金額,讓飽受圖片公司惡意索賠之苦的企業看到了希望。
“侵權了,肯定要賠償。現在關鍵是圖片公司獅子大開口,索要萬元賠償金,這種打著維護版權之名、和詐騙公司一樣的做法讓人不齒。”今天,北京一家電自媒體人士對家電消費網表示,“轉載的一篇文章一張配圖,還是教大家如何吃好早餐的常識性文章,沒有商業因素在內,圖片公司就找我要一萬元。”該家電自媒體人士說,創業艱難,特別疫情期間,是零收入,圖片公司卻打著維護正版版權的旗號,對中小微企業進行勒索式維權,讓人無法忍受。
“看到法院報告寫出了賠償價格,最低是300元,我不再害怕,要與圖片公司堅決對簿公堂,不會同意一張圖片5000元的和解費用。”該家電自媒體人士表示,轉載的一張網絡文章配圖不是直接侵權人,說明不是有意侵權,且圖片質量也不高,不是高難度攝影,就是一個水果酸奶圖片,圖片公司索要一萬元賠償就是赤裸裸的敲詐行為。“盡管300元也有溢價成分,是司法定價而不是市場定價,但是好歹看到了希望,能遏制住圖片公司高昂的侵權賠償金額。”

截圖來自北京互聯網法院在微博發布的《調研報告全文:探究圖片版權爭議成因 共促糾紛源頭治理》一文
7月7日,北京互聯網法院發布的關于涉網圖片類著作權案件的調研報告中顯示,絕大部分案件中,原被告均未針對如何確定損害賠償進行舉證,法院判決多使用法定賠償的方式確定損害賠償數額。實踐中,損害賠償數額的裁判標準體現出差異化和梯度化。目前,單幅攝影作品的最低損害賠償額為300元,最高為4000元,中位數為800元,平均值為867元;單幅美術作品的最低損害賠償額為440元,最高為25000元,中位數為800元,平均值為5670元。
北京互聯網法院還表示,因雙方當事人未能就損害賠償積極舉證,使法官在個案中無法確切了解相關圖片的市場交易價格,可能導致司法定價與市場正常交易價格脫節。權利人大量通過訴訟以司法定價代替市場定價,亦會進一步擾亂圖片版權市場的秩序,影響市場調節作用的正常發揮。
對此,北京市京師律師事務所戎進律師表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二十二條第一款第二項規定:為介紹、評論某一作品或者說明某一問題,在作品中適當引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不向其支付報酬,但應當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稱,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權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權利。而目前眾多新聞網站、微博、微信自媒體等在轉載他人文章中使用他人作品的行為較為普遍,大多都是原文轉載,其對此行為是否構成侵權事先并不知情,且在此情況下其不存在侵權的故意。若侵權成立,鑒于其不是直接侵權人,與某些直接使用侵權圖片并以此獲取高額利潤的侵權人不同,因此在賠償金額上也應有所區分,此類單幅圖片侵權賠償金一般不宜超過200元。
今年6月,國家版權局等四部門啟動“劍網2020”專項行動。重點之一是“著力整治圖片機構、版權代理公司存在的假冒授權、虛假授權、惡意索賠等行為,進一步規范圖片市場版權傳播秩序。”(杜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