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管被指性侵養女案8大疑團:母親為何會把孩子交給鮑某明
4月8日一則“山東高管被指性侵養女案”的新聞在網絡引起熱議并持續發酵。然而,對于少女李星星(化名)的遭遇,當事人鮑某明卻予以否認。
他堅稱少女說法純屬捏造,聲明“會證明我的清白,我也會追究她的誣告陷害誹謗的責任”。
目前,煙臺市公安局芝罘分局向媒體證實,案件正在辦理當中。9日深夜,杰瑞集團微信公眾號發表聲明,已經與鮑某明先生協商解除勞務合同。
這起案件曾經于去年4月被立案,后又被撤案,而第二次立案是在去年10月,案件偵辦至今已過去6個月。
半載過去,案件為何再次引發關注?記者梳理發現,案件仍存八大疑點。
[疑點一]為什么李星星的母親會把孩子交給鮑毓明?
據媒體報道,受害女孩稱母親因“迷信”替其找養父以沖災。通過網友介紹,李星星的母親周娟(化名)認識了陌生人鮑毓明。
鮑毓明先是對周娟說,一直都想有個孩子,過不久,他又說希望和母女“組成家庭”。
大概只花了半年的時間,鮑毓明就徹底取得了李星星母女的信任。
他的關懷備至,以及律師、名校畢業生的身份,讓周娟相信,鮑毓明“可靠”。
李星星的母親周娟說“確實就像個爸爸,他的學問高,如果把女兒交給他教育,肯定比自己帶在身邊要強。”
[疑點二]為什么李星星第一次報警后沒有任何后續?
根據被害女孩的說法,她第一次被性侵才剛滿14歲。在2015年12月31日,鮑某明在黑暗中把她抱住,強行脫掉了被害女孩的衣服,并對她進行了性侵犯。
她曾在百度查詢“下體疼痛的原因”。在醫生診療對話框里,一位“醫生奶奶”告訴她,“你被強暴了。”
之后,她聽從醫生的指導報警。先打110的電話,然后去了北京市某派出所,向警察講述了鮑毓明對她的傷害。
被害女孩第一次報警后,警方為何沒有立案調查?為何沒有任何后續進展?
[疑點三]為什么煙臺警方沒有給出DNA檢測結果卻給出《撤案決定書》?
4月9日,李星星在煙臺市芝罘區某派出所向警方求助。
當時,李星星向警方做了筆錄并提供了一些物證,有帶有血液、精液的衛生巾、鮑毓明擦拭過的紙巾。她還告訴警察,家里的電視機和鮑毓明的電腦上,都有很多“兒童色情片”,還有她被迫拍下的裸照和視頻。她說家里裝的攝像頭,一定也拍到很多東西。
幾天后,李星星向民警要DNA的檢測結果,辦案人員卻未給。
她要求再次報警,該派出所沒有接受。
直到4月中下旬,辦案警察打電話給李星星,叫她去領《撤案決定書》。
對于撤案的具體原因和過程,當地警方需要給出詳細的解釋說明,為何不給出DNA檢測結果及依何做出撤案決定?
對此,早前煙臺警方給出的解釋是,“沒有犯罪事實”。
[疑點四]四年間母親對此事是否全然無知?
李星星的媽媽周娟,從4月8號接到警方的第一個來電“驚雷”后,立刻從外地趕到煙臺。她告訴《南風窗》記者,當時自己不想活了,“想拿把刀劈了鮑某明算了”。
在此之前,母親的來電李星星只能在鮑毓明的注視下接聽。
鮑毓明給李星星注冊了一個微信賬號,里面只加了一個好友,不是媽媽,而是“爸爸”。
4月份報警失敗之后,李星星頻繁地試圖自殺。母親必須寸步不離,防止女兒輕生。
周娟的普通話帶有很重的南方口音,幾乎阻礙正常溝通。她帶著女兒去南山路派出所、芝罘區刑警大隊、檢察院,找信訪部門、找律師、找人大代表,到處找人幫忙請求再次立案。
親生女兒有著長達三年的性侵遭遇,作為母親,此前是否毫無察覺、全然不知?
[疑點五]為什么民警會說出“我不能再管你這件事了,再管我就沒工作了”?
異鄉母女,再立案之路十分艱辛。
周娟回憶說,“人都在,就是告訴我不上班”“我打了好多電話,都不接”。她們母女倆不斷地跑、等、求,四處碰壁。
后來,一位曾經對她們表達過善意的民警直言說,“我不能再管你這件事了,再管我就沒工作了。”
為何當地民警會對多次求助的李星星母女作此發言,背后有何隱情值得推敲。
[疑點六]警方為什么要讓受害者和施害者共處一室?
媒體報道稱,3月25日,在煙臺市芝罘區派出所,李星星做完筆錄后因發燒難以支撐,警察叫她在派出所的沙發上躺一會兒,她便睡著了。
她醒來后,鮑毓明也坐到了那個沙發上。他向李星星挨過來,李星星向旁邊讓,他又靠過來,連續靠過來兩三次,李星星還是讓。她很驚恐,抬頭望向對面的“警察叔叔”。
刑警隊的副隊長張高,當時正坐在對面,一切看在眼中,為何沒有出口制止?
[疑點七]為何鮑毓明對此事回應“涉及隱私,不便透露”?
鮑毓明是社會眼中光鮮亮麗的成功人士,出身名校,是大型跨國公司法務高管和獨立董事,同時也是眾多著名公司的法律顧問,還具有美國聯邦最高法院的出庭律師資格。
2013年在其個人博客“律動空間”鮑毓明寫了一篇名為《從“嫖宿幼女”看未成年人保護的差距》的博客。
他寫道:“我國目前對幼女性侵害的打擊確實存在不足。在此,呼吁有關部門重視這個差距,盡快采取有效可行的立法和司法舉措,切實保護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盡量避免給有特權的人物以可乘之機。”
其養女表示,被鮑毓明性侵時正好14歲。
鮑某明此前曾回應此事,“她做這個事是別有用心的,有不可告人的目的”。但對于是否和女孩發生過性關系,他表示涉及隱私不便透露。
現今,鮑某明已經被正式立案調查,為何仍不便透露?如果沒有發生性關系,為何不能公開表達態度?
[疑點八]是否還存在其他被性侵兒童?
在李星星向警方提交的證據中有幾張鮑毓明的手機QQ瀏覽記錄的照片。
其中一張拍攝于2018年的照片上顯示,在當年2月18日,鮑某明連續訪問了近數名“送養”“送養小孩”“送養女寶寶”的用戶空間。
這些用戶是誰?背后是否存在非法黑色產業?仍需進一步的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