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米商標案勝訴 國家知識產權局被判撤銷商標駁回決定書
導讀: 天眼查App顯示,6月1日,小米科技有限責任公司與國家知識產權局其他一審行政判決書公布,案號為(2020)京73行初11832號,審理法院為北京知識產權法院! ∨袥Q書顯示,原告小米科技有限責任公司曾申請注冊圖
天眼查App顯示,6月1日,小米科技有限責任公司與國家知識產權局其他一審行政判決書公布,案號為(2020)京73行初11832號,審理法院為北京知識產權法院。
判決書顯示,原告小米科技有限責任公司曾申請注冊圖形商標,后因存在類似商標被駁回。2020年9月原告小米科技有限責任公司起訴被告國家知識產權局。
原告訴稱,訴爭商標與第15167694號圖形商標(簡稱引證商標)未構成近似商標;引證商標目前權利待定,請求中止審理。
法院認為,鑒于本案引證商標因連續三年不使用在全部服務上已被撤銷,訴爭商標注冊的權利障礙已發生變化,并已影響案件審理結果,本院據此撤銷被訴決定。被告應當在新的事實基礎上重新審查并作出決定,但案件受理費仍由原告承擔。
最終裁判結果為:撤銷被告國家知識產權局作出的商評字[2020]第192027號《關于第40715947號圖形商標駁回復審決定書》;被告國家知識產權局重新作出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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