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嚴禁強制學生購買平板電腦或教育App
教育收費“十條禁令”,這些費用嚴禁收!
(一)嚴禁強制學生購買平板電腦或教育App。嚴禁中小學校以信息化教學或分班教學為名,強制或變相強制學生購買平板電腦或教育App。作為教學、管理工具要求統一使用的教育App,應由學校按相關法律法規統一購置,不得向學生及家長收取任何費用。
(二)嚴禁違背學生意愿強制參加課后服務。中小學課后服務堅持學生及家長自愿原則,嚴禁學校乘課后服務之機組織集體教學、違背學生自愿原則強制學生繳納課后服務費。
(三)嚴禁對正常教育教學管理事項進行收費。嚴禁中小學校將國家和本地區課程改革要求安排的教育教學活動、教學管理范圍內的事項納入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事項,如講義資料、試卷、電子閱覽、圖書館查詢、自行車看管、取暖、降溫、飲水、飲奶、商業保險、校園安全保衛等費用。嚴格規范家委會行為,嚴禁以家委會名義攤派收取以上費用。
(四)嚴禁擅自設立服務性收費項目。嚴禁中小學校、幼兒園擅自設立服務性收費項目,學校不得強制或變相強制提供服務并收費。
(五)嚴禁擅自設立代收費項目。學校收取校服費等代收費項目,必須堅持學生或學生家長自愿原則,不得在代收費中獲取差價。
(六)嚴禁收取或變相收取借讀費和贊助費。嚴禁中小學校、 幼兒園收取或變相收取借讀費,與“空掛”或保留學籍掛鉤的費用,以及與招生錄取掛鉤的贊助費或捐資助學費等。
(七)嚴禁收取或變相收取擇校費。嚴禁收取擇校費,嚴禁通過基金會、社會中介、培訓機構等關聯交易變相收取擇校費。
(八)嚴禁強制或者暗示學生購買教輔軟件或資料。嚴禁中小學校強制或者暗示學生及家長購買指定的教輔軟件或資料,學生自愿購買本地區評議公告目錄內的中小學教輔材料并申請學校代購的,學校可以統一代購,但不得從中牟利。
(九)嚴禁非營利民辦學校取得或轉移辦學收益。全面落實民辦教育公益性的要求,切實減輕學生入讀民辦學校的學費負擔。嚴禁非營利性民辦學校通過各種方式從學費收入等辦學收益中取得收益、分配辦學結余(剩余財產)或通過關聯交易、關聯方轉移辦學收益等行為。
(十)嚴禁民辦學校收費備高收低或備低收高。民辦學校應嚴格按照有關政策規定,及時履行學費、住宿費等收費報備程序,收費應嚴格執行備案標準,嚴禁出現備高收低或備低收高等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