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擬規定:智能網聯汽車測試與示范產生的數據不得擅自傳輸到境外
導讀: 據上海市經濟信息化委網站,上海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發布關于《上海市智能網聯汽車測試與示范實施辦法(征求意見稿)》公開征詢意見的公告。 征求意見稿提出,測試與示范主體應妥善處理數據采集、處理、應
據上海市經濟信息化委網站,上海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發布關于《上海市智能網聯汽車測試與示范實施辦法(征求意見稿)》公開征詢意見的公告。
征求意見稿提出,測試與示范主體應妥善處理數據采集、處理、應用和傳輸等環節,應滿足以下要求:履行安全保護責任,采取相關措施保障數據機密、完整和可用;建立個人信息保護制度,合理收集和使用數據,經被收集者同意的前提下做好規則披露。不非法買賣、轉讓、公開相關數據;測試與示范活動中產生的數據,除經主管部門批準,不得傳輸到境外;嚴禁對外發送虛假數據,干擾其他車輛和設備的正常運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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