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約車司機快醒醒吧 罰款金額或將加大
在征求意見稿中,對車輛、駕駛員未取得網約車相關許可有關違規行為的處罰額度進行了適度降低(將網約車三證中《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運輸證》和《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駕駛員證》的處罰金額,從現行的“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分別調整為3000元至1萬元,以及200元至2000元,相比而言,網約車駕駛員證的處罰金額下調幅度較大);對平臺公司未取得網約車許可的有關違規行為的處罰額度沒有調整。
還可以看到,這次刪除了對“未攜帶相關證件、甩客或者故意繞道行駛、違規收費”等違規行為處罰相關表述。對網約車駕駛員有關違規行為,將統一按照《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管理規定》(交通運輸部令2016第63號)執行。
網約車司機的管理條例合并到了出租車駕駛員管理規定之中,在這一規定里,對出租車/網約車司機的行為監管細則更多,而且出租車/網約車司機的違規處罰金額,也從50元至200元,直接提高到了200元至2000元,從處罰金額的提高來看,顯然對司機的約束力也就更強了。
也許說來,今后一旦出現甩客或者故意繞道行駛、違規收費的行為,處罰會更加嚴重。不過,這一情況也確實該治治了,本來沒有那么長的路,非要給你繞老遠開過去,這叫人難不難受,跟司機說明情況,司機也會給出自己的理由,堵車啊,路不好走啊,人多啊。。。。。。你也不好跟他干仗,害怕把命搭上,畢竟道路千萬條,安全第一條。還有違規收費的現象,也是讓人一頭霧水,之前就有司機接單后,在還沒有到達的情況下要求乘客支付4元停車費的情況,這一要求著實讓人大吃一驚,而且停車費的收取也存在著違規之處。
網約車本來是便捷用戶的,但出現這樣的情況,也是讓人沒了好心情,我打個車還要被坑,真不知道說些什么好。
如果意見稿能夠順利實行,希望能對網約車司機的行為起到一定管制作用,畢竟服務好顧客也是第一宗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