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購App未經許可讀取用戶手機剪貼板內容
好購公司辯稱,為了提升用戶體驗好購App需獲取剪貼板數據,但僅將符合格式要求的數據上傳網絡服務器分析并匹配對應的商品,如有對應的商品則進行跳轉,如無對應的商品則丟棄不存儲。
法院經審理查明,在好購App的隱私政策中,“用戶信息的收集和使用”部分對App擬收集的用戶信息進行了列舉,用戶剪貼板信息并未包括在列舉上述范圍內,成功安裝App后,手機頁面顯示的App權限內容也未包含剪貼板信息,結合鑒定意見和好購公司的答辯,法院確認好購公司存在未經小林許可監測、讀取剪貼板信息的行為。
法院認為,好購App監測、讀取用戶手機剪貼板信息的行為,系以技術手段侵入小林虛擬私密空間的行為,會導致小林手機中的私密信息可能被好購公司收集、上傳、使用,該可能性實現的情形是兩個“€”符號間含有私密信息,該可能性一旦實現,所能夠造成的私密信息泄露會對小林的合法權益造成較大損害。
法院認為,好購公司未將好購App能夠監測、讀取個人手機剪貼板的事實告知小林,該行為造成小林私密信息處于不安全的高風險狀態,給小林的生活安寧造成一定的侵擾和不安。私人生活安寧屬于個人隱私的重要內容,好購公司的上述行為屬于以侵擾私人生活安寧的方式侵害小林隱私權的行為。
據此,法院認定,好購App未經許可,監測、讀取小林手機剪貼板信息的行為侵害小林的隱私權。對于小林訴請好購公司在公司官網和好購App首頁賠禮道歉的訴請,結合小林起訴依據的事實與理由以及侵權行為的影響范圍,法院判定好購公司承擔責任的方式為向小林出具書面道歉聲明。
廣州互聯網法院判決好購公司于判決發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內,向小林出具書面道歉聲明,駁回小林的其他訴訟請求。該判決目前已發生法律效力。
廣州互聯網法院還特別提示,互聯網平臺、手機App收集使用個人信息時應當按照隱私政策,以用戶知情同意為前提,主動告知收集的個人信息種類,自覺履行個人信息保護法、網絡安全法、數據安全法規定的責任義務,對獲取的個人信息安全負責,采取有效措施加強個人信息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