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廣電總局:經紀機構不得以應援集資等方式誘導粉絲消費
導讀: 廣播電視和網絡視聽領域經紀機構、經紀人員不得發布或者雇傭營銷號發布引發粉絲互撕、拉踩引戰等有害信息。 5月30日,國家廣播電視總局發布關于印發《廣播電視和網絡視聽領域經紀機構管理辦法》的通知。
廣播電視和網絡視聽領域經紀機構、經紀人員不得發布或者雇傭營銷號發布引發粉絲互撕、拉踩引戰等有害信息。
5月30日,國家廣播電視總局發布關于印發《廣播電視和網絡視聽領域經紀機構管理辦法》的通知。
《廣播電視和網絡視聽領域經紀機構管理辦法》規定,廣播電視和網絡視聽領域經紀機構、經紀人員應當誠實守信,不得進行虛假、欺騙或者引人誤解的業務宣傳。
《辦法》指出,廣播電視和網絡視聽領域經紀機構、經紀人員,應當加強對服務對象官方粉絲團、后援會等賬號的日常維護和監督管理。相關賬號應當經過經紀機構授權或者認證。經紀機構不得授權未成年人擔任相關賬號的群主或者管理者。
《辦法》表示,廣播電視和網絡視聽領域經紀機構、經紀人員應當嚴格規范信息發布,不得發布或者雇傭營銷號發布引發粉絲互撕、拉踩引戰等有害信息,不得以打賞排名、刷量控評、虛構事實、造謠攻擊等方式進行炒作,不得以虛假消費、帶頭打賞、應援集資等方式誘導粉絲消費。
此外,《辦法》指出,廣播電視和網絡視聽領域經紀機構、經紀人員應當依法納稅,如實辦理納稅申報,依法履行納稅和代扣代繳義務。經紀機構、經紀人員應當督促、提醒、協助服務對象依法納稅,自覺抵制以偷逃稅為目的或者可能導致偷逃稅的不規范簽約方式。
《辦法》自2022年6月30日起施行。
責任編輯:zs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