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十一在京東參加以舊換新活動 訂單被取消沒提前通知消費者
據信網報道,今年11月初,王先生家里的烤箱不好用了,打算換一臺新的。恰好京東電商平臺正在進行“以舊換新”活動宣傳,王先生便想趁這個“優惠多多”的機會購買。11月10日,王先生比較了多家商鋪后,最終在凱度京東自營店花費3830.91元購買了一款原價為4654元的TDB二代蒸烤箱。而他之前所使用的舊烤箱則需要寄回到商家那里。
于是,王先生在接下來的幾天一直留意著手機,等著來家里拿舊機的師傅聯系自己。可是,等了又等,也沒人跟自己聯系。
然而,11月20日22時許,王先生接到京東發來的一則短信:您的訂單已操作退款,3830.91元及其他虛擬資產將原路退回。看到這條信息,他頓時懵了:“咋說取消就取消?誰發起的退款?為何不通知到自己?”
隨即,王先生聯系了京東客服,但未得到明確答復。“被莫名取消了訂單,作為消費者連起碼的知情權都沒有嗎?”他認為,京東平臺擅自取消訂單已經違約。
京東客服查詢完訂單號碼后告訴信網記者稱,“訂單是由于超時而自動取消的。雖說顧客是下了一筆訂單,但由于是‘以舊換新’活動,所以下單的同時會跟進一筆回收單。而這筆回收單受疫情影響,工作人員無法到顧客所在的位置取舊烤箱,從而導致超時了。”工作人員稱,王先生可以重新下單,但一定要做到商品、收貨地址與下單賬戶一致。如果有差價,訂單完成后平臺會為其補償差價。
登錄黑貓投訴平臺,媒體發現關于京東取消訂單的相關投訴達14227條。其中不乏有大批消費者吐槽:“京東平臺私自取消消費者訂單”“京東自營店給取消訂單,并刪除訂單信息”......
山東中青律師事務所的郭鐵鈞律師認為,消費者與京東自營店之間已經成立信息網絡買賣合同關系。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合同。在王先生付款后,京東自營店應當履行義務。郭律師說,“疫情的確屬于不可抗力因素,但京東在取消訂單之前是要有提前告知消費者的義務。如果沒有正當理由私自取消訂單,則構成違約。”